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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发问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2-11-03
 
 

庭审发问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刑事庭审先声夺人的辩护就是庭审发问。庭审发问是法庭调查事实真相的一个重要方法和程序设计,同时也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一个合格的辩护律师首先是一名熟练掌握发问方法和技巧的律师,因为庭审发问是辩护的第一利器。


庭审发问的对象不同,发问的侧重点和技巧有所不同。向被告人或者被害人发问可以问出真相,向鉴定人发问可以推翻鉴定意见,向证人发问可以揭露其谎言,向侦查人员发问有机会排除非法证据,等等。


1、向被告人发问。向被告人发问是所有刑事法庭上zui为常见的一种发问对象。辩护律师通过向自己的当事人(被告人)发问,引导被告人从有利于辩护的角度如实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


2、向同案被告人发问。在共同犯罪案件当中,同案犯同时接受审判,向其他同案被告人进行发问,目的是促使其他被告人陈述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事实或者对全案有利的事实。


3、向证人发问。向证人发问常见两种情形,一是向辩方申请的出庭的证人发问,另一是控方申请的证人发问。


4、向被害人发问。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兼有当事人和证人的双重角色,其有义务出庭作证。被害人的陈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而且直接的影响。刑诉法及司法解释规定,法院有义务通知或者传唤被害人到庭,经审判长准许,可以对被害人发问。zui高法颁布的《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一审普通程序调查规程》对被害人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


5、向侦查人员发问。2010年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首次确立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2012年刑诉法首次确立了侦查人员目击证人地位。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以作为程序证人,也可以作为量刑事实证人出现。例如辩护律师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辩护律师可以对侦查人员进行发问。


6、向鉴定人员发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司法鉴定管理决定》中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2年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出庭规则。另外,2012年刑诉法还确立了控辩双方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员也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发问对象。


7、庭前制作发问提纲,结合辩护方向和观点,安排提出问题的内容,提出问题的方式,提出问题的先后顺序;


8、安排发问的问题顺序,分层次,循序渐进;


9、提出的问题应当是具体的,简明扼要,尽可能地让法官少动脑筋,立马能够领会发问的目的,避免令人捉摸不透发问的真正意图;


10、如果发问的问题包含小问题,应当将这些问题分解开来,按问题之间的内在逻辑,依顺序逐个发问;


11、利用问题之间相互关系安排问题,下一个问题的内容zui好是从上一个问题的答案中得出,注意问题之间相互衔接;


12、法庭不允许重复发问,即公诉人或者其他律师发问过的问题,不允许重复发问,但可以不断变换角度发问;


13、发问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相关,不允许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受问人,不得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


14、辩护律师发现公诉人发问方式不当,发问内容与本案无关,应当立即申请审判长制止其发问;


15、对其他同案被告人、证人、被害人等,开始发问时,不要轻易单刀直入,可以先提出一个或几个试探性问题,分析受问人能够多大程度上说出你想要的答案;


16、刑事法庭变幻莫测,应当具备随机应变的能力,善于取舍发问提纲的问题,不断根据庭审变化进行调整发问策略,切忌发问对自己当事人不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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